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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实验室知识之动物疫苗篇(一)_实验室装修设计施工总承包_西递实验室服务集成商

文章出处:技术支持|阅读量:585|发表时间:2020-10-28

今天的文章,会带来医药实验室知识中有关我国动物疫苗行业监管体制方面的内容,由于篇幅有限,我会用三期文章来详细介绍。

一、国家强制免疫制度

不管是家禽与畜牧业还是宠物业,国家都实行了强制免疫制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的规定:“对动物疫病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并对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的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

目前来说,在医药实验室的动物疫苗方面,国家实行的强制免疫制度有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这3类。此外,《动物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中规定:“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由农业部指定的企业生产,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分发”。

二、动物疫苗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医药实验室必须遵守《动物疫苗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也就是“动物疫苗GMP”。此规范根据《动物疫苗管理条例》制定,适合动物疫苗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监控。此规范从2002年6月19日起开始实行,为一套确保产品质量的管理体系。

从2006年1月1日起,国家强制实行《动物疫苗GMP》。如果医药实验室没有通过验收,会对相关产品予以没收。对于生产企业而言,则将予以查封,并停止一切生产活动,注销全部产品批准文号,吊销生产许可证。

从2006年7月1日,全国均不能经营与使用未通过《动物疫苗GMP》的动物疫苗。除此之外,必须通过通过《动物疫苗GMP》后才能办理《动物疫苗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

三、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药实验室必须遵守《动物疫苗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也就是“动物疫苗GSP”。其主要目的是为相关企业提供科学的质量管理思想体系,从而让这些企业的经营思想和组织结构发生根本变化,本规范从2010年3月1日起开始强制实行。

未完待续,还请留意后两期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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