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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后,这些医院洁净标准内容get起来!

文章出处:行业资讯|阅读量:703|发表时间:2020-07-23

手术室和重症病房是医院的2个核心部分,不含普通病房的重症病房,主要有医院普遍设立的重症监护病房(ICU)、免疫力极低的易感染病人病房(如血液病、脏器移植、免疫缺损新生儿、烧伤等患者病房)和空气传染性隔离病房。

2003年SARS病毒、2020年新冠肺炎,使医院的避难意义更加凸显,也使医院洁净建设显得尤为重要。早在2016年,建标[2016]248号文批准《医院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技术标准》)立项,其中内容包括ICU、烧伤病房、负压隔离病房、新生儿免疫缺陷病房或NICU等相关医疗区域的现状,并针对会遇到的难题制定解决方案。

一、《技术标准》的由来

手术室和重症病房是医院的2个核心部分,不含普通病房的重症病房,主要有医院普遍设立的重症监护病房(ICU)、免疫力极低的易感染病人病房(如血液病、脏器移植、免疫缺损新生儿、烧伤等患者病房)和空气传染性隔离病房。

医院洁净护理与隔离单元技术标准

关于手术室,我国早已出台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而一般手术部的标准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也有体现。关于重症病房在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则规定得很简略,血液病房只在YEB004–1997《军队医院洁净护理单元建筑技术标准》中有若干规定。空气传染性隔离病房在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中规定得也很简单,只有北京市地方标准《负压隔离病房建设配置基本要求》应用我国自己的科研成果,即动态隔离理念和措施,纠正了流行的高负压、密闭门、全新风的不全面理解,给出了传染性隔离病房的技术标准。虽然各地的设计大都参照此标准,但没有国家标准的规定,仍给设计者带来不便。

至于ICU,虽被医院普遍设置,但是控制环境污染的手段差别很大,有用集中系统的,有用自循环系统的,有用局部设备的,没有比较统一的标准,也被认为是可能发生严重交叉感染的场所,因没有完整的设计标准,某些地方也曾发生过因使用空气净化消毒设备不当而造成的严重事故。

由此,设计人员和医院建设方呼吁出台有关上述易感染病人病房、空气传染性隔离病房和ICU的技术标准,以适应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为健康中国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技术标准》中的3类病房

在国外有关医院或医疗设施的综合标准中,都着重提到有关ICU、易感染病人病房和空气传染性隔离病房的规定。

在日本医疗福祉设备协会标准《病院设备设计》(2013年版及此前几版)中,除普通病房和放射治疗病房外,主要列出3类病房:

易感染病人病房:主要指造血干细胞移植等容易感染患者的病房。

空气传染性隔离病房:主要指肺结核、水痘、麻疹等空气感染患者的病房。

ICU:重症患者及术后处于重症状况的患者的监护病房。

三、关于《技术标准》的命名

1、我国有关规范对3类病房的规定

医院洁净室建设

2、病房类别

从前面介绍可见,3类病房又可简化为2类:不论是免疫力极低患者还是一般重症患者,都是抵抗感染的弱者,都需要避免受到外界的感染,故都需要正压隔离;空气传染病患者隔离病房,为了防止对外传染,必须用负压隔离。

而日、美、德这三国标准对于所有病房(不仅是重症病房)的环境控制一般采用集中空调(少数可用供热供冷的局部机组+过滤器)。

3、末级过滤器要求

我国GB 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对洁净用房的末级过滤器的规定是:

Ⅰ级:高效过滤器(我国A类高效过滤器约相当于国外的H12过滤器,比国外要求最低一级为H13的高效过滤器要低一些);

Ⅱ级:高效或亚高效过滤器;

Ⅲ级:亚高效过滤器;

Ⅳ级:高中效过滤器。

4、微生物浓度要求

我国GB 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规定:Ⅱ类环境为非洁净手术部(室),产房,血液病病区、烧伤病区等保护性隔离病区,重症监护病区,新生儿室等。只要求沉降菌浓度达标,即≤4.0cfu/(皿·15min)(平皿为φ90,相当于8cfu/(皿·30min))。而洁净用房Ⅳ级标准只规定了沉降菌浓度,即≤6cfu/(φ90皿·30min)。

采用高中效过滤器作为末级过滤器的病房,可以达到GB 51039–2014《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Ⅳ级洁净用房标准,所以对易感染和重症病房可强调洁净护理,对空气传染性隔离病房可强调隔离,但都是采用空气净化手段,都可达到Ⅳ级洁净用房标准。

上述三类病房是技术标准所重视的医疗用房,建设好、用好这类病房,既是医院的需要,也是广大患者的需求,因此,医院建设中,应严格遵循相关的建设与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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